7月21日,国家发改委等部门印发《关于促进汽车消费的若干措施》的通知(以下简称《措施》)。
《措施》指出,加强新能源汽车配套设施建设。 落实构建高质量充电基础 设施体系、支持新能源汽车下乡等政策措施。加快乡县、高速公路 和居住区等场景充电基础设施建设,引导用户广泛参与智能有序充 电和车网互动,鼓励开展新能源汽车与电网互动应用试点示范工 作。持续推动换电基础设施相关标准制定,增强兼容性、通用性。加快换电模式推广应用,积极开展公共领域车辆换电模式试点,支 持城市公交场站充换电基础设施建设。鼓励有条件的城市和高速公 路等交通干线加快推进换电站建设。
《措施》强调,着力提升农村电网承载能力。 合理提高乡村电网改造升级 的投入力度,确保供电可靠性指标稳步提升。进一步加快配电网增 容提质,提高乡村入户电压稳定性,确保农村地区电动汽车安全平 稳充电。
《措施》明确,降低新能源汽车购置使用成本。 落实延续和优化新能源汽 车车辆购置税减免的政策措施。推动居民小区内的公共充换电设施 用电实行居民电价,推动对执行工商业电价的充换电设施用电实行 峰谷分时电价政策。推动提供充电桩单独装表立户服务,更好满足 居民需要。鼓励充换电设施运营商阶段性降低充电服务费,鼓励地 方对城市公交车辆充电给予优惠。到 2030 年前,对实行两部制电 价的集中式充换电设施用电免收需量(容量)电费。
《措施》同时指出,推动公共领域增加新能源汽车采购数量。支持适宜地区的 机关公务、公交、出租、邮政、环卫、园林等公共领域新增或更新 车辆原则上采购新能源汽车,鼓励农村客货邮融合适配车辆更新为 新能源汽车,新能源汽车采购占比逐年提高。
以下为原文
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印发
《关于促进汽车消费的若干措施》的通知
发改就业〔2023〕1017号
各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、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有关部门和单位:
为进一步稳定和扩大汽车消费,促进消费持续恢复,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有关部门和单位研究制定《关于促进汽车消费的若干措施》。现印发给你们,请结合实际,认真抓好贯彻落实。
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
公安部
财政部
住房城乡建设部
交通运输部
商务部
中国人民银行海关总署
税务总局
市场监管总局
国管局
国家能源局
2023年7月20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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